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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1-2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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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人才发〔20184

 

中共汉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党工委,市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汉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3

 

 

 

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围绕汉中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为载体,吸引院士、专家科技成果落地汉中,以柔性方式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为增强汉中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的科技创新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合理布局,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以建站单位为主体、需求为导向、项目为载体、创新为核心、成果转化为目标,采取政府推动、院士专家参与、市场运作、建站单位管理的建设方式。以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为重点,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集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一批优秀科技研发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各种资源优化配置。

    (三)基本目标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县区、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建设一个工作站,形成一支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服务一方发展"的总体思路,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稳定一个。

    本办法所称“院士”主要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海外知名研究机构院士。本办法所称“专家”主要指市外具有二级教授及以上资质或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原省“百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其他达到同等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也可以是海外相关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

    二、设站条件和职能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及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的技术创新企业或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各类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医疗机构等非企业主体;

    2、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科研开发条件,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具有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任务,与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拥有一定研究经费,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设站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5、建有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建设学科、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中省市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市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园区或引进的院士专家和申请建站单位之间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的可优先申请设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主要职能

    1、为建站单位发展战略以及全市重点领域发展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2、指导帮助建站单位和本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重点产品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争取中、省重大专项资助;

    3、指导和帮助建站单位加强品牌建设,并根据汉中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承接院士、专家及其团队部分科技成果的孵化和转化,引进科技项目成果,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

    4、与建站单位建设或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或联合培养创新人才。通过院士、专家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带动创新团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5、依托工作站,柔性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智力和项目;

    6、联系协调院士、专家开展主题培训,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厚植创新创业土壤。

     三、申报与认定

    (一) 市级工作站原则上在各县(区)或各市级归口部门认定的并已在中国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平台上完成认证注册的工作站基础上进行申报,县(区)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推荐和初选工作由各县(区)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中省驻汉单位、市属单位等建站主体可直接向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每年申报、评审一至两次,名额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情况确定,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认定。认定程序为:

    1.申报。由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填报《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经归口部门或县区委人才办初审后,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2.审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料复审,并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市协调小组会议审定。

    3.审批。评审建议名单经市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为“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主体,取消“院士专家工作站”命名:

    1、对设站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或绩效评估和考核不合格的;

    2.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4.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5.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6.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

    四、支持保障

    (一) 坚持以建站单位为主体、需求为导向、项目为载体、创新为核心、产业化为目标的原则。建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专家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等配套。每年给工作站下达技术创新和科研任务。

    (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作站的政策支持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对工作站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支持。私极支持和帮助工作站引进急需人才,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在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市“311”人才、汉中青年科技奖等培养选拔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采取企业化运作,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

    (三)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制度。凡通过评审确定为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签约院士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建站资助;签约专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站资助。所需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站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咨询服务和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成员的奖励等。

     鼓励有条件的建站单位与院士签约或合作,申请设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通过省级认定的,除省上给予的建站补助外,市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站资助。进站受聘的院士、专家符合省“千人计划"、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四)建站单位应与院士专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期限、方式、内容、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秘密保护等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协议须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单位秘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报送)。

   五、组织管理

    (一)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科协、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成立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汉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工作站绩效评价办法和激励措施;审批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在协调小组和市委人才办的统筹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指导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组织协调设站单位院士、专家与地方企业开展交流活动;开展建站材料复审;做好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推荐工作;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联系和信息管理。

    (二)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工作站管理考核周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如要继续设站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重新确认,对同一工作站原则上只资助一个管理周期。市协调小组对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站发挥作用、人才培养、科研项目进展、经费及资助落实情况等。对一个周期内运行良好、作用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站,给予2万元奖励,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三)工作站每年初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对工作站建设运行和工作成效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作为划拨资助经费和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试行)》(汉人才发〔20171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汉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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